司法所和人民调解中心、法律服务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中心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一、司法所工作职责和制度(一)司法所工作职责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推进法治乡镇(街道办事处)建设,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指导管理开展法律援助工作;8、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9、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0、协助基层人民法庭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考核、培训工作;11、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司法所工作制度1、学习会议制度(1)实行周一上午政治业务学习、工作例会和所务会议制度
(2)学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已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知识;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所内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3)学习采用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急用先学,学以致用
(4)涉及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所务会议,讨论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与对策
(5)安排专人负责政治业务学习、工作例会和所务会议记录,做到学习有笔记,会议有记录
(6)政治业务学习和参会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无故不参加学习和会议3次以上或全年学习不足40次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2、考勤和请销假制度(1)自觉遵守作息时间,确保1人白天坐班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3)坚持日常考勤签到制度,月考勤结果于次月5日前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后报县(市、区)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