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法制宣传汇报尚德镇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材料1
《宪法》第33条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哪些公民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根据《宪法》有关规定,(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
(三)人身自由
(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
(七)婚姻、家庭、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八)保护华侨和归侨以及侨眷的权益
公民承担哪些基本义务:(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二)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方面义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第1页共5页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社员的宅基地,包括有建筑物和没有建筑物的空白宅基地,都归生产队集体所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但仍归各户长期使用,长期不变,生产队应保护社员的使用权
不能想收就收,想调剂就调剂
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树木、厂棚、猪圈、厕所等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有买卖房屋或租赁房屋的权利
房屋出卖以后,宅基使用权即随之转移给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