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对交通安全性和便捷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高速公路作为一种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渠道,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
然而,众所周知的是,国外高速公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几百辆汽车连续相撞的事故时有发生,国内高速公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几十辆、上百辆汽车连续相撞的报道也时常见诸报端
2000年11月23日清晨,连霍(江苏连云港一新疆霍尔果斯)高速公路河南郑州段因大雾,造成57辆车追尾相撞,2人当场死亡,20多人受伤;2001年8月22日清晨,京沪高速公路山东临沂段发生一起100多辆车追尾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6人当场死亡,15人受伤,事故的原因也与当天的大雾有关
鉴于上述原因,人们在更多地选择高速公路作为出行渠道的同时,也对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问题给予了极大关注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实践表明: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能够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
交通管制的条件排除高速公路设计建造上的不合理因素,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道路环境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路面能见度;二是路面摩擦系数,而雨雪天气的出现对路面能见度和路面摩擦系数都有负面影响
通常情况下,高速公路干燥路面的摩擦系数为0
7;雾天由于空气湿度大,道路潮湿,路面摩擦系数不足0
6;雨天路面摩擦系数只有0
4;雪天路面和结冰路面的摩擦系数则在0
2以下,而且雨雪雾天气都会不同程度地导致路面能见度下降和驾驶员视距降低
由此可见,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的道路环境往往不能满足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安全要求
因此,从交通安全的角度考虑,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根据不同的气象条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具体地说,遇到以下两种情况应当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因雨、雪、雾天高速公路路面能见度达不到安全行车要求时;高速公路积雪、结冰,影响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