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分中心服务指南一、分中心名称: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分中心二、分中心地址:乐山市中区春华路南段439号金融大厦12、13楼三、负责人姓名、电话:主任:舒杨13808137600副主任:帅小平15883398080四、咨询电话:贷款:2415160241516124151632415167归集、支取:518065051806515180653五、投诉电话:24151685180659六、效能监察电话:2495615七、查询服务热线:96319八、服务项目:NO:1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通则◆贷款对象和条件1、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购买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自住住房;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4、具有购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5、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同意办理住房抵押,自愿办理房屋综合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7、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
◆申请贷款的其他条件
1、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住房的产权人,贷款对象及配偶不能同时分别申请公积金贷款
2、同一套住房,已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商品房贷款,必须是公积金中心评审通过的项目合作楼盘
4、再交易住房,须在《房屋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5、现房,须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6、建造、翻建住房,房屋建设进度须达到公积金中心要求
7、申请贷款的房屋,产权人中有除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其他共有人的,须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并办理公证的书面函,贷款金额以借款人所占房价份额核算
8、房屋共有人有未成年子女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借款人可贷额度的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