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国税)葫芦岛聚鑫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文件葫聚税鉴字【2012】第001号2011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公司:我们接受委托,于2012年01月15日至2012年01月30日,对贵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审核鉴证
贵公司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与资产损失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及《XX省国家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辽国税发[2010]6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南》,实施了包括检查核实所发生资产损失情况相关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一、资产损失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贵公司是由***共同出资设立的国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业企业,成立于2000年01月0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
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合理,有健全的财会内控管理制度并能有效的执行,财务人员分工明确,财务核算体系完备,能认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各项资产损失内部证据与外部证据均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履行公司内部资产损失核销程序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第1页共2页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在确信贵公司具有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且内部证据与外部证据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