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大全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引导
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由企业提供
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负责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
自治区工信第1页共9页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并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能第五条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组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评估和论证,对企业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第六条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重点从事中长期的新产品开发,开展以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