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海陆仓业务)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制甲方(质权人):住所:负责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乙方(出质人、借款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丙方(监管人、物流服务提供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人: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的商品融资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为保障质押合同及所担保的主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和货权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并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1
1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甲方在监管期间占有质物和权利凭证,并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保管、监控质物的责任;应甲方要求,丙方接受乙方委托,按照《授权委托书》(附件3-5-1)的约定,办理进口货物项下的国际运输、报关、报检、提货、国内运输、代理运输等物流事宜
第二条监管范围和货物出质及验收2
1承接货物:______与_______签订的《_____供货合同》(以下简称“《供货合同》”)项下所有的货物
2接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2
3卸货港:________________2
4仓库地点:________________2
5货物出质: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丙方签发《出质通知书》(附件3-5-2),将要出质的货物信息通知丙方并要求丙方做好接货准备,丙方验收货物后,向甲方签发《质物清单》(附件3-5-3),完成货物出质
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应甲方要求,丙方接受乙方委托负责《质物清单》中所列货物的运输、清关,货物的具体品名、品种、规格、型号、包装、件数、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