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工安全操作规程1吊车工须正式培养训练,考试合格、并持有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证,方能独立工作
未经专门培训,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得单独操作起重设备
2开车前应对吊车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各运转部位、电气部份、防护保险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吊车工必须听从地面指挥,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
4工作中控制器的使用应逐档升级和减速,不得用倒车代替制动器、限位开关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5运行中应将吊物走在安全通道上,遇有人时提前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吊、运物件的底部与地面不得超过1
6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工作中应精神集中,两手不得离开操作手柄,以便随时停车
7运行中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时不得离开吊车
如遇电压下降,应将吊物放下,停止运行
8两台吊车起吊同一物件,要绝对服从指挥,做到步调一致
9同轨道两台吊车相距应在3M以上,防止撞车
10吊车运行时,不得有其他人在吊车上停留,吊车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上下吊车
11吊车工禁止在轨道上行走或爬行
12吊车在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地面应设置围栏或专人安全值班,禁止其他人通行
13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13
1超负荷、超高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重量不清楚、光线暗淡、或二人以上同时指挥不吊
3吊物及附件捆扎不牢、吊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其它吊具如橡皮筋、三角皮带等不吊
4直接把吊物挂在挂勾上,或直接加工活不吊
5歪拉斜挂、或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放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性物品不吊
8钢丝绳过短、拉不直、夹角大于60°不吊
9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