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预评价工作的几点认识[摘要]在分析了当前火电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预评价中存在的一些模糊问题和错误认识的基础上,针对应评价的事故类型、评价范围中应否包括公用设施、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及评价重点的确定、细化许价单元的必要性、安全预评价中要否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需要编制应急预案的危险源等问题,提出了个人的认识和意见
[关键词]火电项目;劳动安全;预评价火电建设项目的基建投资巨大,一般都在大、中型限额以上,而且火力发电厂的某些生产单元或环节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较高,还有一些生产岗位职业性接触毒物和高含量游离SiO,的机会较多,所以按照原劳动部第3号(1996年)和第10号(1998年)的规定,应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预评价(简称预评价)工作
目前,火电建设项目预评价工作日益得到建设单位的重视,预评价工作也逐步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
1关于应评价事故类型火电厂是一个由许多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子系统(或称单元),按一定的规律组合而成的复杂系统,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子系统内各要素(设备)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但由于系统的复杂性,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引发某个子系统甚至整个系统的事故
综观火力发电系统事故状况,尽管可能的事故类型繁多,但有些类型的事故只损坏设备或造成经济损失,而另一些类型的事故,不但造成设备损坏,同时还会带来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说明火力发电系统的安全事故在性质和危害程度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这就提出了火电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预评价究竟要评价所有系统事故,还是要有所选择地进行评价的问题
根据原劳动部部颁标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导则》(LD/T106-1998)的解释,劳动安全卫生“是以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采取的相应措施”,即指为保障劳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