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并具体提出“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如何贯彻好十八大精神,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什么是环境损害
什么是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环境损害赔偿的方法有哪些
我国现有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现状如何
本期应知围绕这些问题,为读者进行解读
名词解释什么是环境损害
我国民法典草案中有关”损害”的定义为“受害人因他人的致害行为或物的内在危险在现实中的实现而产生的人身或财产方面的不利影响
”环境损害,可以定义为行为人因污染和破坏环境等行为而导致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等遭受损害的现象
从广义的角度看,环境损害是指“危害行为通过环境这一媒介作用而引起的一切客观损害结果”
它既包括传统的环境损害,即直接对人身及其财产的损害,也包括新型损害,即对环境本身的损害
狭义的环境损害指的就是这一方面,即“环境要素因产业活动或其他人为活动而受到破坏和污染,从而使生态环境受到难以恢复或者不可逆转的损害
”知识堂什么是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一项环境民事责任制度,它建立的是通过对环境不友好甚至是污染破坏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来引导人们不从事这些行为的机制
任何人或者企业,如果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可能招致巨额的赔偿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传统意义上的环境侵权制度,即某种行为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的后果,特定受害人所要求的损害赔偿
对此,《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民事诉讼法对这一制度都做出了相应规定;二是现代意义上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即某种行为尚未造成但有环境污染或破坏的高度危险,且没有特定受害人的生态环境本身所遭受的损害的赔偿问题,这是所谓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今年修订的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