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承租合同(合同编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按照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下列用语具有下述含意:1-1“购物中心”是指座落于的“中心”(“”商铺)或依甲方自主决定使用其他名称的作为商业用途的建筑空间
1-2“保证金”是指本合同第6-1条规定数额的保证金
1-3“装修期”是指本合同第5-1条所规定的装修期
1-4“营业额”是指乙方利用该单元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未经扣除任何成本、费用及税款的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1)利用该单元出售各种货物的收入;(2)利用该单元提供服务和咨询所收取的各种服务费、咨询费;(3)因使用该单元而得到的各种非商业性收入;(4)因使用该单元而于其它方面产生的收入,例如利用该单元内任何电话、电器、电脑、传真或其它办公室设备而形成之任何交易的收入;(5)乙方或乙方的任何雇员、代理人、被许可人、被特许人、或任何与乙方相关的人利用该单元从事交易的收入;及(6)其它与该单元相关的收入
1-5“租赁面积”是指本合同第2-2条规定的租赁面积
1-6“租赁期”是指本合同第4-3条规定的租赁期
1-7“开业日”是指本合同第4-8条规定的,甲方根据购物中心对外营业条件自主决定并宣布的购物中心开业日
1-8“服务公司”是指甲方指定的对购物中心进行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公司
1-9“该单元”是指本合同第2-1条所述的房屋
1-10“物业服务费”是指本合同第6-6条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物业服务费
1-11“租金”是指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租金
1-12“交付日”是指本合同第4-1条规定的甲方将该单元交付乙方的日期
1-13“租赁意向书”是指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商铺承租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