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信仰调研报告逾二十年的全民普法工作在有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距离时代的要求、人民的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
一方面表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部门对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认识不高,对这项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有些公民甚至党员干部,法律意识不强,时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皇皇一个“法有关系亲疏之分”“法为有权者所用”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社会效应;另一方面表现为:国民教育中侧重公民义务的教育,忽视了公民权利的教育;侧重法律条文的单向灌输,忽视了法律素质的养成
时代在发展,人们更加关注自身的权利、尊严,关注人的生活和生存质量,关注利益协调与社会和谐,因此,人们渴求公允、善良的期许就大部分寄托于法律来平衡,也因此,构建法治信仰就成为法制建设事业的基础和贯穿于实践中的灵魂因素一、构建法治信仰应在法制实践中教育引导群众首先是立法环节
在社会管理的多数方面现行立法层面仍处在构建枝干的阶段,实践中很难发挥有效应对社会实质需求的作用
例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需要的行政收费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政务信息公开法等,都还没有制定出来
同时,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立法作用发挥不明显,欠缺主动立法的理念和信心
地方权力机关本身就应该是一级重要的立法机构,是基本法律有效实行的推动者和监督者,地方性法规应该是最具有鲜明特色的法治宝典,成功的地方性立法又能为国家立法技术的不断完善提供最鲜活的素材,但可惜的是现实的地方权力机关的行政性质偏重,法律人才缺乏,日益成为一个彰显单一职能的议事机构,甚至惟命是从,此现状完全有悖于宪法规定
通过立法来呼应群体需求,既能深化有法可依,又能为群众的法治信仰提供对应的保障
其次是执法环节
由于我国的体制原因,政府承担着大多数的社会执法功能,对侵权行为的司法救济也往往与行政权力第1页共4页的实施不构成自然过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