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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环保》之环保部启动污染场地监管试点工作 VIP免费

《安全管理环保》之环保部启动污染场地监管试点工作 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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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启动污染场地监管试点工作为指导地方加强对污染场地土地流转、再开发利用及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环境监管,推动解决监管难点问题,日前,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了解,湖南省、重庆市以及江苏省的常州市、靖江市将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建立规范的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全过程管理模式,特别要在理顺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建设用地流转强制环境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确定行业准入条件、明确场地污染责任界定及责任追究原则、筹措治理修复多元化资金等方面开展试点,因地制宜出台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近年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量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关停并搬迁。关停搬迁工业企业腾出的场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被再次开发利用的现象普遍存在,其中部分重污染企业遗留下来的场地污染严重。与污染耕地主要影响食品安全不同,污染场地如果不经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就直接开发利用,遗留的污染物将通过各种途径长期威胁人体健康,隐患极大。虽然,环境保护部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出台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污染场地系列环保标准,但总体来说,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难点,如政策法规体系及修复标准规范不完善、地方风险防范意识普遍薄弱、治理修复责任认定困难、资金筹措困难、行业发展较为混乱等。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继续督促地方落实已发布的各项文件,强化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禁止开发利用等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并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推进污染场地环境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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