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调研报告xxx省xx市第一人民医院3名医生在门诊为病人看病时被一名男子捅伤,其中耳鼻喉科主任医师王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另两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33岁的犯罪嫌疑人连某曾在该院进行鼻腔微创手术,由于认为医生没有治好他的病而最终向医生举起了屠刀……类似对医护人员的暴力加害事件早已不是新闻
据网上对2013年1月至10月间媒体报道的伤医事件进行的不完全统计,20件中有18件与医患纠纷有关,已造成4名医生在工作岗位上殒命
其中,患者家属是最主要的肇事者,比重高达60
0%,其次是患者本人,占比为30
0%,原因一般都是出于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是指患者与医院、医生在疾病诊疗中产生的纠纷
这里要特别区别于单纯的医学美容或单纯的药品买卖,因为后两者不以疾病为前提
美容可能只是为了让自己在外表上更具吸引力;买药可能只是为了预防疾病而储备药物,它们更符合服务合同、买卖合同的特征,因此不属于本文医患纠纷的讨论范围
为应对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和高发的袭医事件,有学者提出了将医患关系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的建议
理由为:一是现有法律对患者保护不力是患者转向私力救济的主要原因
相对医生而言,患者处于弱势地位,一般的民事法律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调给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提供强保护,一旦患者有了更好的法律救济途径,就不会采用袭医这种极端方式
二是“医院——患者”关系符合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经营者——消费者”关系
一方面,虽然医院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医院的营利性特征日益明显,诊疗行为已成为医院创收的重要途径,因此可以将医院的诊疗行为视为经营行为,将医院视为经营者;另一方面,患者为购买药品和获取医疗服务支付了费用,应视为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等
对于上述支持将医患关系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观第1页共3页点,笔者不能赞同
实际上,虽然长久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