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发展历史前言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历史不长,但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能的划分根本上都与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的关系
60年,在历史的长河中不过是短暂的一瞬
但在这一个甲子的历程里,我国特种设备事业却经历了“三起两落”的曲折和磨练,直至今天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职能确立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该法第18条规定,政务院设劳动部等部、会、院、署、行,主持各该部门的国家行政事宜
规定:“公私企业目前一般应实行8小时至10小时的工作制度”,“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李立三为劳动部部长[1]
1950年5月,政务院批准《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试行组织条例》和《省、市劳动局暂行组织通则》
新中国劳动保障管理机构的框架基本形成
《条例》规定,各级劳动部门自建立伊始,即担负起监督、指导各产业部门和工矿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任务
1952年1月15日,江苏省武进县牛塘桥恒兴仁记油厂发生锅炉爆炸事故,死伤多人,引起劳动部的重视,为此,劳动部发出《关于武进县牛塘桥恒兴仁记油厂锅炉爆炸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机构的设置基本效仿苏联模式,没有专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检验机构[2]
随着工业建设逐步展开,锅炉压力容器在工业领域应用逐渐增多
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频发,加快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步伐
1953年我国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5年计划,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展开,锅炉拥有量也成倍增加
据统计,1955年全国蒸汽锅炉数量为1
7万余台,而到1962年就增加到了6万余台
数量的迅速增加,其安全问题也日渐突出
据统计,1950年至1955年,全国共发生锅炉爆炸事故43起,伤亡37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