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一、资格条件(一)申报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具法人资格和有连续三年以上出口业绩
(二)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连续三年以上盈利
(三)上年度自营出口额不低于900万美元,农副产品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四)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
(六)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市场均已注册
(七)申报类别商品商标首次注册在中国关境内注册,商标所有人为在浙江省依法注册企业,持有人为中方
二、评审指标(一)科技创新能力(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1、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情况
2、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情况
3、被评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二)按照国际标准(覆盖范围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组织生产1、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GMP、HACCP、Oeko-TexStandard100、ISO/TS16949)情况
2、通过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认证情况
3、通过国际通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或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情况
(三)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1、上年度出口额
2、企业上年度销售额
(四)知识产权保护海外(中国关境外)商标注册(商标注册范围须涵盖申报类别商品)情况
(五)全球化经营海外(中国关境外)设立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数量
(六)社会评价获得省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有覆盖范围的,应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的情况
类别:出口名牌、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
国家级颁发机构: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