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督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15〕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4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要求,结合实际,全面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排查摸底和执法检查,有效遏制了涉氨事故的发生,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排查涉氨制冷企业22835家,主要集中在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制造、仓储等行业
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725家,液氨储量超过10吨的企业1551家
专项治理期间,共责令限期整改企业11894家,停产停业整改2381家,关闭1673家
排查出涉氨制冷企业在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或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等重大事故隐患4122处,已完成整改3836处,涉及未完成整改的208家企业已全国通报并要求相关地区进行挂牌督办
二、各地区的主要做法(一)狠抓建章立制,规范现场管理
XX省制定了《XX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保障十六条规定》,XX省制定了《XX省工贸行业使用氨制冷系统企业安全管理办法》
XX省制定了《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涉氨重大危险源全部实现压力液位温度在线监测和远程数据监控,液氨场所配备视频监控、泄漏报警和喷淋装置,监控报警和事故风机联动
(二)创新监管方式,督促隐患整改
XX省开发运行了涉第1页共4页氨制冷企业台账管理信息系统,为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及企业报送自查自改工作情况提供支持
XX省结合工贸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对涉氨制冷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