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在《安全生产法》面前《安全生产法》已经实施,它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进入法治轨道
非公企业也不例外
非公企业如何落实《安全生产法》,如何维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将成为检验这部法律贯彻得是否彻底的重要依据
现阶段,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工人或雇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常常受到一些雇主或用人单位的漠视,这一事实在非公企业表现得尤为突出
如在一篇题为《市场难题考验矿业安全》的报道中,记者透露:在矿业权不需要付出成本的情况下,谁的手快,谁的投入小,谁就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润;而在利润的驱动下,对那些非公企业的业主来说,必然会出现忽视安全投入和掠夺性开发的情况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政府管理方式的调整以及非公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培育人们的维权意识与法治观念已提到国家和社会的议事日程
从这个意义上说,《安全生产法》所明确的“自律遵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管的义务”等等,对非公企业的生产经营者无疑是十分迫切的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企业的迅速发展一直都很引人注目
据统计,到2001年底,仅私营企业就有203万户,投资者461万人,雇工2253万人
再加上三资企业和个体户,非公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地位独立的部分,相应的,非公企业的生产经营者也已是社会结构中的一个独立群体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近年来频发的事故中,非公企业占有很大的比重
究其原因,在他们眼里,贯彻安全法规、执行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学习安全知识,是不能立即为企业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经济效益的
于是,用一两万元甚至几袋白面就可以换取一个遇难矿工的生命;用廉价的劳动力、恶劣的操作环境、极低的生产成本就可以参与市场竞争等等便成为一种时弊,严重地扰乱和破坏着社会经济秩序
更何况,即使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还可以逃之夭夭……其残局由国家收拾、其民心由政府安抚、其亡灵由社会告慰
“风险”如此之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