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的主要内容一、合同价格1、考虑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货币的价值,因汇率的变动而变动,故而买卖双方均应密切注意货币汇率的升降趋势。选择合适的货币,以减少由于汇率波动而带来的风险。通常,买卖双方愿意选择汇率稳定的货币作为计价货币。但在汇率不稳定的情况下,出口方倾向于选用”硬币”,即币值坚挺,汇率看涨的货币,而进口方则倾向于选用“软币”,即币值疲软,汇率看跌的货币。合同中采用何种货币要由双方自愿协商决定。若采用的计价货币对其中一方不利,这一方应采取合适的保值措施,把所承担的汇率风险考虑到货价中去。例如:经济实力较强的一方会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当汇率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对方须给予相应的补偿。2、佣金佣金(Commission)是指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中间商代理买卖或介绍交易的服务酬金。我国的外贸专业公司,在代理国内企业进出口业务时,通常由双方签订协议规定代理佣金比率,而对外报价时,佣金率不明示在价格中,这种佣金称之为“暗佣”。如果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表示佣金多少,称为“明佣”。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主要出现在我国出口企业向国外中间商的报价中。包含佣金的合同价格,称为含佣价,通常以含佣价乘以佣金率,得出佣金额。其计算公式为:佣金=含佣价X佣金率而佣金=含佣价-净价整理后得含佣价和净价的关系:含拥价=净价/1-拥金率佣金通常以英文缩写字母C表示。比如每公吨1000美元CFR西雅图包含佣金2%,可写成:每公吨1000美元CFRC2西雅图。其中的“C2”即表示佣金率为2%。卖方应在收妥货款后,再向中间商支付佣金。二、合同标的(一)货物的数量1、选择适当的度量衡制度(1)公制(TheMetricSystem)和国际单位制(TheInternationalSystem),基本单位为千克和米。为欧洲大陆及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2)英制(TheBritishSystem)和美制(TheU.S.System),基本单位为磅和码,但有个别派生单位不一致。如英制为长吨等于220O磅,而美制为短吨等于2000磅。此外容积单位加仑和蒲式耳,英美制名称相同,大小不同。2、计算重量的方法(1)净重净重(NetWeight)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按照国际惯例,如合同中对重量的计算没有其他规定,则应以净重计量。(2)毛重有的商品需经包装后才能称量,所得重量为毛重(GrossWeight)。对价值较低的商品,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以毛重计量,即所谓“以毛作净”(GrossforNet)。如果需以净重计算,则必须从毛重中减去包装物的重量。3、溢短装条款在实际业务中,对于大宗散装商品,如农副产品和工矿产品,由于商品特点和运输装载的缘故,难以严格控制装船数量。此外,某些商品由于货源变化、加工条件限制等,往往在最后出货时,实际数量与合同规定数量有所上下。对于这类交易,为了便于卖方履行合同,通常可在合同中规定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即规定交货数量可在一定幅度内增减。常用的方式为规定允许溢短装的百分比。例如20000米,卖方可溢短装5%。对在机动幅度内多交或少交的数量,一般可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双方考虑到交货时市场价格可能有较大变化,则可事先在合同中规定对于溢短装部分接货物装船时的市价计算。4、风险规避商品数量条款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按约定数量交货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实际收取数量付款。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之前补交,且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损失、买方可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因而,正确订立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对买卖双方都是十分重要的。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货物的数量、度量衡制度、计重方式,并合理利用溢短装条款。(二)货物的质量1、品名商品品名,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交易条件。品名也代表了商品通常应具有的品质。在合同中,应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以利减低关税,方便进出口、节省运费开支并避免争议。海关合作理事会主持制定的《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TheHarmonizedCommod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简称H.S.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