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设备检修通用安全管理要求一、总则1、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首席负责制”
即生产主任负责检修转生产及生产配合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设备主任负责检修过程及检修转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现场负责制”
即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必须明确现场负责人
3、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现场监护制”,即每一个作业项目必须指明现场监护人,严禁单人作业
4、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必须对动力介质实施断能锁定
基本原则是:根部断能、可靠隔断、有效锁定,其中二级停电优先选用
即检修电气、液压驱动设备和介质设施必须先切断或关闭相应设备主电源、主液压泵,介质阀门(必要时加盲板)并挂牌,禁止只切断或关闭控制电源、气动、液压控制装置
如所检修的设备既可以电力驱动又可以气动、液压驱动时必须同时停该设备主控电源、主液压泵,气源,并同时挂牌
行车及地面有轨车辆检修在实施电气断能相关措施的同时,必须执行机械断能措施(增设铁鞋、垫块、挡板等)车间要减少一级停电部位,除特殊情况下,选用一级停电外,都要实施二级停电,一、二级停电挂牌明细表中要增加责任人一栏
5、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安全联络挂牌”,即检修方执行“检修挂牌制”;生产方和点检方执行“确认挂牌制”
基本原则是:谁检修、谁挂牌;谁确认,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
6、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停电挂牌清单》、《停(送)电确认单》和《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
即非计划性检修(含临时故障处理),执行《停电挂牌清单》
计划性检修:设备由生产状态转为检修状态时,执行《停电确认单》;设备由检修状态转为生产状态时,实行《送电确认单》;整个检修作业过程实现《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
7、主控室(含现场操作盘)一级停电操作和揭示板换牌操作,必须由生产岗位人员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