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7页驻马店市公安局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公安派出所在县、市公安局、分局领导下,依法对本辖区实施消防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所领导分管消防工作;消防工作实行责任区民警负责制,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为本辖区消防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范围(一)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
具体是:在城市规划第2页共17页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7页区内,除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列管的重点单位、2台以以上加油机的加油站、液化气站、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外,其余各单位、场所由辖区派出所负责监督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外,除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列管的重点单位、液化气站、4台以上加油机的加油站外,其余各单位、场所均由辖区派出所负责监督管理;(三)对辖区内发现的新建、扩建、改建、改变用途的建筑工程或室内装饰装修以及易燃易爆场所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或办理开业审批手续的,公安派出所应督促其向公安消防大队申报
(四)公安派出所应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对列管单位划分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和一般监督管理对象
对列管的重点监督管理对象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一般监督管理对象可实施不定期的抽查,但对公共场所每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