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活国企的重要一环在于其高级管理者的激励
通过实证考察我国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经营绩效的关系发现,高管人员年度报酬偏低,其报酬水平与持股数量只与公司规模正相关,而与经营业绩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现行的激励机制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如何设计有效的报酬--绩效契约以形成高效的国企激励机制,是国企改革的重要课题
高级管理层激励与经营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中国通商控股有限公司研发部魏刚河南大学经贸学院杨乃鸽当公司经理与股东之间不存在信息的不对称,且他们之间的报酬——绩效契约是完全的,即股东能够告诉他们在每种状态下应采取的行动,那么激励性契约就没有必要存在了
但是现实的市场是不完美的,公司经理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代理成本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
对于追求财富最大化的股东来说,为了最大程度减少代理成本,就要和经理签订报酬——绩效契约,从而激励经理选择和实施可以增加他们财富的活动
问题的提出自1978年以来,我国在企业高级管理者的报酬——绩效契约上先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吃“大锅饭”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分配制度转轨
但是,由于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和企业内部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企业高级管理者的激励约束机制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因此,我国企业高级管理者的报酬在数量、结构和方式上都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缺乏长期的激励机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内部人控制”、“59岁现象”等问题在我国国有企业中日益蔓延,即便是大多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改制的上市公司也概莫能外
为了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达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其中的关键之一,在于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最优报酬——绩效性契约,以充分调动企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对这一点,我国的决策层、理论界和实务界已经逐渐达成共识
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