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地下、高层多产权建筑物火灾隐患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高层、地下建筑如雨后春笋,为打造立体化城市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满足了人们居住、办公、生活、经营等环境,城市的功能更加丰富
但由于城市建设受土地的限制,高层建筑密度增大,地下建筑使用率增高;出现了一幢建筑内多产权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不清、日常消防管理不到位;业主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缺乏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监管职能部门失控漏管等状况,从而造成目前很多高层、地下多产权建筑存在消防设施不到位、运行不正常甚至损坏无人修缮,消防车道不畅,消防扑救面被占用或遮挡,安全疏散条件差等诸多火灾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高层、地下建筑火灾时有发生,造成多起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给社会带来不稳定,消防监督管理部门面临着严峻挑战,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是:一、规范制定的滞后如贵阳高层建筑自80年代初新建的第一栋贵阳贵州饭店到目前投入使用的2000多栋高层建筑,已经26年之多,而《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2年才制定出台,后于95年、97年、99年、01年到05年10月1日分别进行了多次修改,原来高层建筑规范从无到有,从有到不断修改补充,很多高层建筑见证了这个历程,当初的消防设计已不能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带来先天隐患,整改难度很大;又如地下建筑,原来的功能主要是用于人民防空,由于我国无战事国态民安,长期闲置,市场经济中受商业利益的驱动把原来的人防工程改为经营性场所,增加了火灾负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仅在近几年才对地下商场、娱乐所场所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规范的制定和修改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缺乏连续性和前瞻性,滞后于城市建设
二、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脱节在当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状况下,投资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有的开发商或者投资者在建设高层、地下建筑时为了能够顺利通过审批关,不惜动足脑筋挖空心思,要求设计单位想方设法去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