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业等商品(服务)礼券Q&A手册经济部95年10月19日经商字第09502428980号公告,并自96年4月1日施行
零售业等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本事项适用之行业别包含:零售业(食品、服饰品、家庭电器及设备、计算机信息设备、运动用品、百货公司、超市、便利商店、量贩店、加油站等)、洗衣业、视听歌唱业、一般浴室(三温暖)、理发美发业、K书中心、游乐园业(仅营利性儿童游乐园,如:汤姆龙亲子堡等)等行业
本事项所称商品(服务)礼券,指由发行人发行记载或圈存一定金额、项目或次数之凭证芯片卡或其它类似性质之证券,而由持有人以提示、交付或其它方法,向发行人或其指定之人请求交付或提供等同于上开证券所载金额之商品或服务,但不包括发行人无偿发行之抵用券、折扣(价)券
前项所称芯片卡不包括多用途现金储值卡(例如:悠游卡)或其它具有相同性质之芯片卡
零售业等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一、商品(服务)礼券之应记载事项(一)发行人名称、地址、统一编号及负责人姓名
(二)商品(服务)礼券之面额或使用之项目、次数
(三)商品(服务)礼券发售编号
(四)使用方式
二、发行人之履约保证责任(发行人应依下列方式之一为之):□本商品(服务)礼券内容表彰之金额,已经○○金融机构提供足额履约保证,前开保证期间自中华民国○○年○○月○○日(出售日)至中华民国○○年○○月○○日止(至少1年)
上开履约保证内容应载于礼券正面明显处
□本商品(服务)礼券,已与○○公司(同业同级,市占率至少5%以上)等相互连带担保,持本礼券可依面额向上列公司购买等值之商品(服务)
上列公司不得为任何异议或差别待遇,亦不得要求任何费用或补偿
□本商品(服务)礼券所收取之金额,已存入发行人于○○金融机构开立之信托专户,专款专用;所称专用,系指供发行人履行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义务使用
□本商品(服务)礼券已加入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