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环评审批程序:1。申请人提出环保行政许可事项;2。受理申请,审查报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现场踏查项目位置,如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告知补正内容;3。a,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环评文件的初审意见或直接审批(限时7个工作日);b,建设单位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市环保局审批(限时5个工作日);4。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试生产三个月内,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请报告(表、登记卡),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一式两份);5。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在承诺的期限内予以批复时限: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7个工作日。环境保护审批制度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改项目。2、审批程序(1)与有关审批部门联合踏勘项目现场。(2)建设单位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审批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3、审批要件(需要材料)(1)建设单位提出环保审批申请。(2)立项批准文件。(3)规划选址意见书。(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审批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在正式受理后,分别在30日、15日和7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第1页共2页5、法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