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鲁电大直属[2006]17号转发山东电大《关于印发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消防安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各分校:现将山东电大《关于印发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消防安全制度的通知》(鲁电大政发[2006]201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组织培训、学习,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消防安全。附:《关于印发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消防安全制度的通知》(鲁电大政发[2006]201号)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七日主题词:消防制度通知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2006年12月7日印发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文件鲁电大政发〔2006〕201号关于印发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消防安全制度的通知各处室、学院:现将《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安全防火管理规定》、《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印发,望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并纳入教职工和学生培训、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学校消防安全。附:1、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安全防火管理规定2、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4、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主题词:消防通知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2006年11月23日印发附件1、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安全防火管理规定安全防火工作是保卫国家经济建设,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社会工作,它在维护政治稳定、社会稳定的斗争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门。为了确保学校财产和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对我校的安全防火工作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全校的安全防火工作,经常开展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二、各部门主管领导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保卫处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巡查,严格执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四、每年进行一至两次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全校师生员工对安全防火的认识,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基本常识,提高扑救初期火灾和自救能力。五、保卫处要认真组织义务消防队做好防火预案的演练工作,使义务消防队的全体人员熟悉全校消防器材的设置位置、使用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六、防火重点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图书馆、计算机室、实验室吸烟和使用明火。七、严格电源管理,严禁乱拉、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不留隐患。八、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和任何电加热设备,熄灯后不准使用蜡烛或在床上吸烟。九、学校内的家庭住户和外来施工队要提高防火意识,要对子女、施工队员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教育,防止发生火灾。十、全校师生员工要爱护学校的消防设施,自觉保护各种消防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学校的消防设施挪为他用。附件2、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校内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在企事业单位设立义务消防队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义务消防队是预防扑救火灾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各部门开展消防工作,实施群防群治的骨干力量,义务消防队在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和学校保卫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义务消防队由各学院、要害部门和处室人员组成。采取岗位分散与集中管理相结合,各部门义务消防队员负责本部门消防宣传、检查、灭火、抢救等工作。第四条义务消防队员应由本单位责任心强、热心消防工作、身体健康的人担任,其成员应报保卫处备案。第五条义务消防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