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际货运管理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第一节国际货运代理一.产生和发展1926年成立国际货运代理协会(FIATA),总部位于瑞士苏黎士,我国于1985年加入FIATA
25)二.际货运代理人基本概念定义:THEFREIGHTFORWARDER是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人并不是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三.基本性质*性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对货物零星加工等业务的一个机构,管理国际货物的运输,中转,装卸,仓储等事宜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特征:1.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或授权,2.代办各种贸易,运输所需要服务的业务,3.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基本目的:获取附加价值或附加效益
四.主要业务1.为发货人服务如为客户安排货物,包装,刷唛头,选择航线,船舶,航次,提供仓储,运输,集装箱的拼箱,分拨,货物交接,到港提货报关,三检,订舱托运,代手代付各种费用,跟踪货物全过程等
2.为海关服务负责在法定的单证中申报货物确切的金额数量和品名,以使政符的税收不受损失
3.为承运人服务以合理的价格向承运人及代理订舱,并将货物安全交接,代收海运费及其他附加费用
4.为航空公司服务5.为班轮公司服务6.提供拼箱服务:门到门服务7.供多式联运业务:一揽子服务五
分类与划分:按责任大小,归为三类:1.仅对自己的错误和疏忽负责2.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3.取决于合同
其它注意点:1.充当承运人时,承担延迟责任
赔偿金额为1-2倍的运费
2.承担更多风险,作为商业成功的代价
3.实质上,有的是被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
第二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类型与业务范围(P
29)第三节国际货运代理人经营规范一.法律关系:合同合同二.代理人权力(P
37):享有留置权三.义务:(P
37)四.责任(P
37)*代理人对合同的责任:对没有执行合同的行为付赔偿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