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业务操作指南第一章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概述一、简介为加强标准仓单的管理,规范参与各方的行为,保障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推出了新一代标准仓单管理系统
标准仓单将以电子方式存在,本操作指南所称的电子仓单是指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以下简称指定交割仓库)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生成的无纸化标准仓单
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交割仓库等仓单业务参与者应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具体包括仓单生成、交割和期转现、仓单冲抵保证金、仓单转让、仓单质押、仓单注销等
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基于浏览器/服务器(B/S)架构,仓单业务参与者可以使用浏览器,通过因特网访问标准仓单管理系统
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由交易所维护和管理
二、系统结构图第二章帐户和用户管理一、标准仓单帐户任何机构应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先开立标准仓单帐户(以下简称帐户),方可持有标准仓单,参与标准仓单业务
标准仓单帐户实行一户一码,即一个机构只能拥有一个标准仓单帐户
标准仓单帐户分为自营会员标准仓单帐户、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和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
自营会员在交易所开立自营会员标准仓单帐户
交易法人是指在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的法人客户
交易法人应通过为其开立交易帐户的期货公司办理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的开立手续
非交易法人是指不在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但与仓单业务有关的法人客户,包括参与标准仓单现货交易的企业、提供质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交易所、期货公司等
非交易法人应开立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
参与标准仓单现货交易的企业可通过期货公司或指定交割仓库为其开立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
提供质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如银行)可通过交易所、期货公司或指定交割仓库开立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即质权人帐户
其他持有标准仓单的机构,应在交易所开立非交易法人标准仓单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