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服从思想汇报7月党课思想汇报:四个服从敬爱的党组织:这两次的党课,第一次是陈xx书记给我讲的主要是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其中最主要的是讲了党员的权力
党员权利与义务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无产阶级政党的章程中是1864年马克思为第一国际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
章程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1945年6月11日,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章程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凡党员均有下列权利:(一)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
(二)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
(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
1956年9月26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对于党员的权利归纳为七条
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党章取消了关于党员权利保障的规定
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具有转折意义的一份党内文件,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
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党纪的
”概括了三条要求,一是正确对不同意见,二是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三是内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在1982年9月6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党员享有八项权利,重申了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这一原则
在以后召开的十三大至十五大对党的章程进行修改的过程中,对于党员权利一处仅作了少许改动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2004年10月24日颁布实施第1页共3页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员权利,规定了八项条款,包括了参与权、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