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开复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以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生命安全,避免疫情在工地出现、扩散和蔓延为目标,通过严格疫情防控标准、积极宣传疫情政策、强化开复工管理措施等,坚决完成疫情防控期开复工管理工作各项任务,自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工作原则一保障务工人员生命安全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持把保障务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压倒切的政治任务,强化执行,令行禁止
二落实企业“两个责任”
各建筑业用工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企业内部组织领导,成立本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专班,建立完善企业疫情防控体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工地、每个人
结合实际,各项目部分级成立疫情防控专班,并按照防疫要求制定项目具体防控方案
三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以项目为单位,根据防控情况,项目部提出开复工申请,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相应检查,并对辖区内工地的拟开复工时间进行科学指导安排,引导务工人员分批有序返工
三、时间安排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地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10日0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若时间需要后延将另行通知,此前务工人员不得进场
有重要和紧急任务确需开复工的,经指挥部批准可提前开复工
四、工作内容一强化停工管理
即日起,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及时掌握现场防疫情况,落实现场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