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梅州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食药监综〔201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步推广”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我区实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首负责任,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通过试点,研发符合市场需求和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具有吸引力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模式,建立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风险管理机制,健全食品安全风险化解体系
三、试点范围结合我区食品产业特点和发展现状,重点推动以下食品企业积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一)食品生产环节肉制品、食用油、酒类、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饮用水、软饮料、糕点等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当地特有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其他食品生产企业
(二)食品经营环节1﹒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团体餐饮接待单位、大中型以上餐饮企业、农村宴席等
2﹒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批发企业、食品经营超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和当地特有的、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其他食品经营单位等
3﹒鼓励其他有保障需求的企业(如农产品种、养殖)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积极投保
四、工作步骤(一)启动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