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青海省中期评估省环境保护局方案青海省环境保护局规划财务处青海省环境规划院2009年2月11日工作进度安排1、第一阶段(2009年2月1日—2月25日):组织与准备阶段完成工作组织准备,制定中期评估青海省工作方案,把工作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位;将《指南》转发各州(地市),并适时召开工作动员与技术培训会;评估技术组根据《指南》规定的指标项,确定各评估要素2008年和2010年评估指标值,报环保部规划院审核
2、第二阶段(2009年2月26日—3月16日):数据资料收集与整理阶段各部门依据中期评估分解的任务内容,进行数据资料收集与整理,交中期评估技术组汇总整编;各州(地市)完成各自初步评估报告和评估表,由评估技术组汇总后,提交局相关对口部门审核,审核意见由评估技术组整理后反馈各州(地市)
3、第三阶段(2009年3月17日-3月26日):数据资料完善与初步评估阶段各州(地市)根据审查意见修订完善各自中期评估报告和评估表,上报省环保局(或上报省政府,根据全国环境规划会议正式要求确定);局各部门进行数据的补充和完善;评估技术小组完成相关专题研究工作,并按《指南》技术方法和要求,完成评价数据资料汇总,并形成评估报告草案
14、第四阶段(2009年3月27日-4月16日):评估报告编制阶段中期评估报告草案提交领导小组审查,修订完善后形成评估初步成果,报环境保护部规划院技术审查
5、第五阶段(2009年4月17日-4月25日):评估报告修订与正式上报阶段评估初步成果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修订意见,并结合环境保护部规划院审查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最终的评估成果,由省政府正式上报环境保护部
任务分解评估工作任务分解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2附件一:定量评估指标1、水环境层次框架指标名称2008年量化要求2010年量化要求各年份情况2010年预计进展评价分析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