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8页湘潭县城管局行政处罚运行情况一、行政处罚(共77项)1、事项名称: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及标准:(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2)《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处罚机构及执法人员:湘潭县城管局执法队员流程图:受理1、案件来源:⑴上级交办;⑵其他部门移送;(3)举报;(4)检查发现2、填写案件受事记录3、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予以取证(2人以上),并填写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立案1、制作《立案审批表》,经执法大队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城管局分管审批,决定立案、撤销或移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2、指定案件承办单位及人员
调查取证1、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2、告知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及调查的范围、事项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自行回避)3、询问当事人、证人,进行现场勘查、检查等,并制作笔录
(1)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制作《询问调查笔录》;(2)当事人不在场或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可以发出《询问调查通知书》;(3)对现场进行检查,应当制作《现场勘查检查笔录》;(4)必要时在收集证据阶第2页共128页第1页共12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8页段可以对物品进行登记保存,出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决定书》并附清单当场交付当事人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4、写出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审查城管局行政审批股对调查结果及承办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查
1、承办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并将有关材料报执法大队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2日内)报局行政审批股审核
2、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根据案件材料区别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