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xx年全国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情况的通报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有关省、自治区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的统一部署,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20xx年在全国范围开展了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截止20xx年12月25日,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基本结束,实现了国家局年初制定的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完成率100%的工作目标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全面、有序地展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一)各地区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部门大都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了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局的要求编制了评估办法和评估细则,印刷成册发到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煤炭管理部门、评估中介机构以及所有符合评估条件的煤矿,并积极协调和解决评估中出现的问题,督促煤矿企业对照评估标准和办法进行自查和整改;规范煤矿的评估报告,建立矿井评估档案,对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评估过程中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下达了处理决定,并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了跟踪监察
(二)各地广泛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宣传活动针对有些煤矿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甚至还有抵触情绪的情况,各产煤省(区、市)积极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
多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召开了由煤矿企业、煤炭管理部门、评估中介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对评估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并开办了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培训班,使煤矿企业和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了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评估工作取得初步成果20xx年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涉及到2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28个单位(即19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北京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