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6日山西省直遴选一、材料分析题材料1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一一摘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材料2
《S市农贸市场分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S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规范S市农贸市场分级管理工作,保障分级评定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农贸市场的等级评定、分级管理等工作,依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农贸市场分级评定管理是指将全市农贸市场分为一、二、三、四共四个等级,一级市场等级最高,四级市场等级最低,授予等级标志
监管部门根据不同的市场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强度和措施,以达到科学、规范、长效管理市场的目的
第四条农贸市场分级评定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原则
第五条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农贸市场分级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市市场监管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一级市场的评定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二、三、四级市场的评定工作,向市市场监管部门推荐参评的一-级市场
第六条分级评定以《S市农贸市场评级标准》为依据进行评分,《S市农贸市场评级标准》附后
第七条对评级总分在90分以上(含%分)的评为一级市场,对评级总分在80-90分之间(不含90分)的评为二级市场对评级总分在70--80分之间(不含80分)的评为三级市场,对总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评为四级市场
第八条对未获得等级的农贸市场的分级评定每年组织一次;对己获得等级的农贸市场,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对提高或降低市场等级的,可另行组织评定
第二章评定程序第九条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照《S市农贸市场评级标准》,对各县(区)推荐参评--级的农贸市场进行评分,并确定等级
第十条各县(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