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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之昆明市5-10级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 VIP免费

《工伤保险》之昆明市5-10级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 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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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5-10级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昨日记者获悉,为保障工伤人员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将用人单位5-10级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老工伤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诊断为职业病,已被认定或者鉴定为5—10级伤残(职业病),现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含已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工伤人员。已经按规定足额缴纳了1-4级老工伤人员清偿费用或者没有1-4级老工伤人员的参保用人单位,将5-10级老工伤人员统一清理造册,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办机构核定次月起,享受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待遇。无力一次性缴纳清偿费用、经职能部门确认为困难企业的,可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在20xx年12月31日前分两期缴清。用人单位第一次缴纳清偿费用(不低于50%)后,5-10级老工伤人员从工伤核定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摸清底数,在20xx年底以前将已参保企业和县(市)、区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1-10级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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