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车间(队)干部和职工安全职责第一条车间(队)主任(队长)安全职责
1.车间(队)主任(队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队)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3.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队)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队)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每周组织一次全车间(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6.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7.对本车间(队)发生的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8.负责一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审批二级动火,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9.建立本车间(队)安全管理网,配备安全工程师、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队)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10.建立健全车间(队)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第二条车间(队)生产副主任(副队长)安全职责
1.对车间(队)安全生产负责
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5.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