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时间被同事打伤算不算工伤在工作中,我们除了要把事情做好,还得处理好同事关系才行
道理谁都懂,可是每个人的处事风格不一样,没磨合好,可能就会产生矛盾,轻则冷眼相待,重则大打出手
要真打起来,有人受伤了,算不算工伤呢
案例宋先生在一家经营水果产业的公司工作,担任驾驶员
20xx年8月的一个下午,他在公司所属的葡萄园内驾车运输肥料
当他将车停在路边由其他人员卸化肥的时候,公司生产科科长,也就是他的领导曲先生刚好看到,觉得停车位置太靠近路中央了,会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要求宋先生挪一下车子的位置
宋先生说,这里是坡道,不方便挪车,曲先生就把他拉下车,自己上去驾车挪动位置
宋先生感到很不满,出口辱骂,曲先生下车后,双方由此发生争执,曲先生动手把宋先生打伤了
后来,20xx年2月,双方在公司的协调下达成调解,曲先生赔偿宋先生伤残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人民币十万元,宋先生则不再追究曲先生的法律责任
20xx年4月,宋先生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核实情况后,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宋先生不服,便告到了法院
争议宋先生的伤,到底是不是工伤
在法庭上,双方谁也不服谁
分析所谓工伤,指的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属于工伤
上面的案例中,争议的焦点在于,宋先生究竟是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受伤
按照人社局的说法:不算,因为事情要分两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与工作无关
宋先生受伤的原因是双方相互辱骂
问题是,这件事真能分成两个阶段来看待吗
纵观整个事件,宋先生和曲先生是因停车位置问题发生争执,本质上是工作上的事,不属于私人恩怨,从本质上看,是因工作原因遭到暴力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
不过,人社局还说,宋先生存在主观过错,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这个看法对吗
法院认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