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类别划分我国现行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成20项
同50年代颁布的标准相比,它将原标准中的第12项“倒塌”和第13项“土石倒塌”合并为今天的第10项“坍塌”
具体说来,这20项分类包括: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所造成的伤害
如林区伐木作业的“回头棒”、“挂枝”伤害,打桩作业锤击等,都属于此类伤害
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适用于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以及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车辆运输挂钩事故,跑车事故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如载重汽车、倾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电瓶车、如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拖拉机,如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如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械缠压住等
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适用各种起重作业
包括:桥式类型起重机,如龙门起重机、缆索起重机等;臂架式类型起重机,如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和轮胎起重机等;升降机,如电梯、升船机、货物升降机等;轻小型起重设备,如千斤顶、滑车葫芦(手动、气动、电动)等作业
例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绞入钢丝绳或滑车等伤害
同时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不适用于下列伤害:a.触电;b.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c.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