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途中遇车祸死亡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能否兼得
谢某秀下班途中遇车祸死亡
经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赔偿谢某秀亲属43万元
谢某秀被认定为工伤,她的亲属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不服,认为死者亲属已经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不应再获得工伤赔偿
那么,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是否能兼得
日前,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最终答案
下班途中车祸身亡,获侵权赔偿43万余元家住游仙区的谢某秀生前是绵阳城区某餐饮公司员工,但餐饮公司没有给她缴纳工伤保险
20xx年1月5日23时18分,谢某秀在下班途中与案外人钱某娟驾驶的轿车相撞,谢某秀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抢救中共花费4
2万余元医疗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谢某秀承担同等责任
20xx年6月,谢某秀的母亲文某秀以及她的子女等四人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娟和保险公司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同年7月10日,法院作出判决,四原告的经济损失总共为59
除四原告已在交强险范围内获得1万元医疗费用和11万元经济损失外,对于交强险不足部分的47
79万余元,由侵权人钱某娟赔偿其中的60%
四原告一共获得43
67万余元的赔偿款,其中包含2
93万余元抢救医疗费用
再诉工伤保险待遇,一审判决诉求获部分支持20xx年7月28日,绵阳市人社局认定谢某秀为因工死亡
文某秀等四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餐饮公司支付医疗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73
餐饮公司抗辩称,谢某秀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四原告已获侵权赔偿,不能再获全额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法院按补差原则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谢某秀被认定为因工死亡,餐饮公司没有给死者谢某秀缴纳工伤保险,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谢某秀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餐饮公司抗辩死者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要劳动者存在工伤事故事实,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就可向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