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公司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1
1为加强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履行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责,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团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人员要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及检查制度
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1公司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公司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对生产车间进行监督
3劳动保护检查委员会人员要求3
1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公司工会提名,报上级领导备案
2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并从事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一年以上,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水平,熟悉和掌握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业务;科级以上、从事五年以上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也可以担任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任命前必须经过劳动保护岗位培训,考核合格
3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女职工相对集中的部门,应设女职工委员
主任委员应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4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和生产一线的职工担任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也可聘请行政管理人员担任,但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5根据需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可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相结合
4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及检查制度4
1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