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和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章公司领导安全职责第三条总经理安全职责(一)全面领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将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列入领导工作的重要议程,在安排布置全年工作时,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二)亲自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听取安保部门的工作汇报
(三)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四)在对各部门负责人考核时,同时考核其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状况
(五)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或一次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应亲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指导抢救和处理善后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审定本单位安全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安保设施和通讯工具
第四条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一)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
(二)指导、督促安保部门开展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研究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单位和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时,应亲临现场,负责组织抢救和指导调查事故处理工作,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参与实施和检查落实
(六)督促检查安全资金的使用和安全设备的配备情况
第五条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一)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分管部门中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二)督促分管的部门落实安全职责,研究解决分管部门中的安全问题
第三章安委会职责第六条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公司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办公室设在行政事业部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