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存在三不现象亟需重视中共XX县区纪委关于2011年度下级党政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工作的报告市委:为进一步健全“三早”(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监督制约机制,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2011年9月,XX县区建立了下级党政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制度
现将2011年度贯彻执行下级党政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制度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述廉制度建立情况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9号)第十六条指出:“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
”和2011年2月25日XX县区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在XX县区纪委二届七次全会上(XX县区委《内部通报》2011年第8期)指出:“推行县(市、区)委书记向纪委全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制度”等要求,我们在充分调研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于2011年9月在市委高度重视下建立该项制度,即《中共XX县区纪委关于下级党政负责人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实施办法-1-(试行)》(市委办字"2011"87号)
《办法》明确规定了指导思想、组织领导、述廉对象及方式、述廉内容、方法步骤、等次确定、结果运用等内容,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2011年度述廉情况(一)述廉安排2011年10月19日,市纪委对2011年度下级党政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简纪发"2011"33号),第1页共4页安排简城镇、石桥镇、东溪镇、新市镇、石盘镇、养马镇、贾家镇、三岔镇、新民乡、玉成乡、周家乡、福田乡等12个乡镇党委书记和市发改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教科局、市交通局等5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口头述廉,其它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书面述廉
口头述廉报告11月15日前交市廉政办,市纪委在11月中下旬到12月底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