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队安全作业管理规定为强化外来劳务队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劳务人员的作业行为,杜绝人员违规引发的伤害事故,维护正常的生产安全秩序
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外来劳务队安全管理规定
一、定义概念外来劳务队:具有独立的作业资质,拥有一定数量的人员,在公司生产区域长期从事装卸、清理、搬运、运输、加工、服务等相对固定作业的劳务组织,称为外来劳务队伍
管理单位:负责外来劳务队伍的进入,并与之发生劳务关系,承担作业项目指定、劳务管理以及费用结算的部门或厂级单位
管理责任人:直接负责外来劳务队进入、劳务合同签订、费用结算的处(科室负责人
使用单位:在其管辖的生产区域内,劳务队伍为其提供劳务作业服务的车间级单位
带班长:劳务队在作业现场具体负责管理劳务人员作业和对外协调联系的责任人
二、准入条件进入公司从事劳务作业的外来队伍必须具有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经营服务资质的营业执照(可使用劳务公司或劳务队名称;2、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服务项目的;3、有与经营服务项目相适应的作业人员(至少2人以上;4、有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和管理体系,劳务队应设置负责人、带班长、安全员;5、有齐全的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6、为作业人员办理保险,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或安全保证金;7、为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安全防护设施的;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9、服从管理,接受对违规作业的处罚,承担因管理责任导致事故发生带来的各类经济损失
二、人员要求1、必须是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缺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遵纪守法;2、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身份证;3、劳务队负责人、带班长和安全员必须接受公司/厂组织的专门培训,具备专业管理能力和一定工作经验的;4、服从管理使用方的管理,接受使用方和劳务队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拥有安全作业能力的
三、登记备案程序外来劳务队进入公司从事经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