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省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当地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有关单位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