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页共8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2页警察人員陞遷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五條之附件一、附件三、第六條之附件四、附件四之一、附件四之二、附件四之三、附件五、第二十三條之附件六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七條經調任較低陞遷序列職務人員,其原任較高陞遷序列職務之年資、考績(成)、獎懲及訓練進修積分應予併計
前項人員陞職後,其原任較高陞遷序列職務之年資、考績(成)、獎懲及訓練進修積分,亦應併計
但原調任較低陞遷序列職務期間之各項積分,不予併計
第七條經調任較低陞遷序列職務人員,其原任較高陞遷序列職務之年資、考績(成)、獎懲積分應予併計
前項人員陞職後,其原任較高陞遷序列職務之年資、考績(成)、獎懲積分,亦應併計
但原調任較低陞遷序列職務期間之各項積分,不予併計
本條文旨在保障調任較低陞遷序列職務人員之權益,由於「訓練進修」積分係以現職或同一陞遷序列職務期間為限,為期明確,第一項及第二項爰增訂「訓練進修」積分採計規定,於第六條附件四、附件五「訓練進修」評比項目說明欄明定其計分仍以最近五年為限
第十四條警察機關、警察大學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辦理陞任:一、最近三年內曾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
二、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休職或降級之懲戒處分
三、最近二年內曾受免職之懲處
四、最近一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減俸或記過之懲戒處分
五、最近一年考績(成)列丙等
六、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
七、依法停職期間或奉准延長病假期間
八、最近二年內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一大過以上懲處
九、最近一年內因工作受記一大過以上懲處或因違反品操風紀受記過以上懲處
十、最近一年內平時考核獎懲相抵累積達一大過以上懲處
十一、任現職未滿一年
但任同一陞遷序列或合計曾任較高陞遷序列職務滿一年或該機關次一陞遷序列職務之人員均未滿一年,不在此限
十二、遷調現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