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第三条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见附件)
高处作业票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未办理作业票,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五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六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第七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八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作业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
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九条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