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一总则1.编制的依据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发[1996]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九号),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编制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2.编制的目的编制本预案的目的是:加强“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工作”(以下简称:应急工作)管理;根据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职责,履行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能,使集团公司隶属单位的应急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轻集团公司隶属单位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
同时,利用集团公司现有条件和行业优势,为震后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有利条件
3.应急工作原则1)组织原则集团公司“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是“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服从国家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集团公司隶属单位也要接受地方政府的具体指挥
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
2)协调原则应急工作既要与集团公司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工业卫生管理、消防管理和抗震减灾管理协调一致,又要在应急工作实施过程中具有权威性;既要在应急工作时全面调动集团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分级、分部门负责,又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3)重视次生灾害由于石油化工行业的生产过程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污染的特点,决定了地震的次生灾害将比较严重,甚至其危害远远大于地震本身造成的灾害
应急工作充分考虑了这些特点
4)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和隶属单位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涉及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并视震情由集团公司确定参与应急支援的有关单位、动员规模、接受支援的地震灾区
5)预案启动条件(1)破坏性地震的等级划分国家将破坏性地震划分为三个等级
集团公司按这一划分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