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2008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1、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Pw)(注1)大于等于0
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
15m,且容积(V)(注2)大于等于0
25m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
(注3)2、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与移动压缩机一体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
15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2)、容积小于0
25m3的高压容器;(3)、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中的冷箱;(4)、螺旋板换热器;-1-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2006(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8)、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橡胶模具
3、本规程适用于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4、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除本体外还应包括:(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首环向焊缝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