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一、总则1
1编制目的为规范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1
1有可能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市政府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工作原则1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实行县(市)区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部、省属驻榕和市属企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本企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事故灾难处置以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